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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克大学天价赔偿金与学术造假治理
来源:绥宁县   发布时间: 2019-05-15

 曾轰动一时的美国杜克大学医学实验室学术造假案日前再次引发国内外媒体关注。《中国青年报》报道称,自2013年起被曝光的该实验室前技术人员、生物学家依琳·波茨康德学术造假案日前以和解告终。不过和解的双方不是校方与当事人,而是杜克大学与联邦政府,因为波茨康德学术造假行为涉及骗取总计近2亿美元联邦政府资金行为,依据美国《虚假申报法案》,杜克大学将向联邦政府支付1.125亿美元赔偿金,同时还要向此次造假行为的举报人支付3375万美元作为奖励。


  纵观这起案件,诸多有意思的看点使其颇具代表性。一是案件调查虽然历时数年,时间跨度不可谓不长,但并没有“烂尾”。特别是在杜克大学发现波茨康德盗刷学校公务信用卡购物伪造收据将其开除后,事情并未由此而止步,反而成了调查学术诚信的起点。在这个过程中,杜克大学虽然发现了当事人伪造了大量实验数据骗取经费,却一度回避其“学术污点”,结果导致自己背上了更大责任。二是这起案件中,该实验室一名前雇员约瑟夫·托马斯作为举报人起了重要作用,而依照《虚假申报法案》,举报人可以获得12%-30%的罚款作为奖励。


  在学术和科研造假越来越容易引发全社会关注,对造假的治理力度日益加大的今天,剖析这起“天价赔偿案”,或许能给人们更多启示。学术造假被认为是“全世界普遍面临的问题”,医学等科研领域更是“重灾区”,最近几年就曝光了多起案例。通过篡改数据、隐藏不利于结论的实验结果等方式,一些人不但骗取科研资金甚至被塑造成“学术明星”。杜克大学被罚天价赔偿金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因为以往根据《虚假申报法案》施以的处罚主要集中在保险、医疗、军工生产、金融等领域,此次较为少见地适用到了学术造假,更在于其天价处罚无疑会对学术造假起到极大的警示作用。


  翻看过往的一些学术造假案例,很多造假者的收益不只是发表了几篇论文,往往还涉及科研经费、学术头衔、机构职务等,一旦被发现又往往只是撤了论文和职务,很少在法律上担责,许多科研经费的真金白银就此“石沉大海”;而其所在机构作为间接的科研资源获益者,无论是出于声誉考虑,还是为了减轻自身责任,往往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一来,损失的往往是政府科研经费这样的公共利益。就此而论,依法要求杜克大学向联邦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不但在经济上最大限度挽回了政府资助的科研经费损失,维护了公共利益,而且进一步凸显造假者所在机构的管理责任,警示其监督不力需要付出巨大代价。


  透过杜克大学的天价赔偿金案,还应该看到对举报人高额奖励制度的重要性。此案中,校方一度将波茨康德的离职解释为正常人事变动,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我们经常在同类案例中看到的“低调处理”手法。而正是依照《虚假申报法案》可以获得高额的奖励,在激励了作为内部员工的托马斯站出来举报的同时,客观上对造假者所在机构如何对待这类问题形成了另一重警示,即掩盖造假往往会适得其反。在波茨康德学术造假案后不久,哈佛医学院及其附属的莱根妇女医院一名心脏学专家也被指控“提交虚假数据获得研究经费”,院方就此主动向司法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就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汲取了杜克大学的前车之鉴。


  可见,对待学术造假问题,很多时候所谓的“低调处理”,不仅仅是回避责任,更是一种客观上的纵容。面对这种情况,只有不断从惩罚机制上加大造假者及相关责任人的造假成本,并且通过高额奖励举报等配套制度激活这种惩罚机制,才能更好地强化研究者的诚信自觉,净化学术科研风气。


 曾轰动一时的美国杜克大学医学实验室学术造假案日前再次引发国内外媒体关注。《中国青年报》报道称,自2013年起被曝光的该实验室前技术人员、生物学家依琳·波茨康德学术造假案日前以和解告终。不过和解的双方不是校方与当事人,而是杜克大学与联邦政府,因为波茨康德学术造假行为涉及骗取总计近2亿美元联邦政府资金行为,依据美国《虚假申报法案》,杜克大学将向联邦政府支付1.125亿美元赔偿金,同时还要向此次造假行为的举报人支付3375万美元作为奖励。


  纵观这起案件,诸多有意思的看点使其颇具代表性。一是案件调查虽然历时数年,时间跨度不可谓不长,但并没有“烂尾”。特别是在杜克大学发现波茨康德盗刷学校公务信用卡购物伪造收据将其开除后,事情并未由此而止步,反而成了调查学术诚信的起点。在这个过程中,杜克大学虽然发现了当事人伪造了大量实验数据骗取经费,却一度回避其“学术污点”,结果导致自己背上了更大责任。二是这起案件中,该实验室一名前雇员约瑟夫·托马斯作为举报人起了重要作用,而依照《虚假申报法案》,举报人可以获得12%-30%的罚款作为奖励。


  在学术和科研造假越来越容易引发全社会关注,对造假的治理力度日益加大的今天,剖析这起“天价赔偿案”,或许能给人们更多启示。学术造假被认为是“全世界普遍面临的问题”,医学等科研领域更是“重灾区”,最近几年就曝光了多起案例。通过篡改数据、隐藏不利于结论的实验结果等方式,一些人不但骗取科研资金甚至被塑造成“学术明星”。杜克大学被罚天价赔偿金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因为以往根据《虚假申报法案》施以的处罚主要集中在保险、医疗、军工生产、金融等领域,此次较为少见地适用到了学术造假,更在于其天价处罚无疑会对学术造假起到极大的警示作用。


  翻看过往的一些学术造假案例,很多造假者的收益不只是发表了几篇论文,往往还涉及科研经费、学术头衔、机构职务等,一旦被发现又往往只是撤了论文和职务,很少在法律上担责,许多科研经费的真金白银就此“石沉大海”;而其所在机构作为间接的科研资源获益者,无论是出于声誉考虑,还是为了减轻自身责任,往往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一来,损失的往往是政府科研经费这样的公共利益。就此而论,依法要求杜克大学向联邦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不但在经济上最大限度挽回了政府资助的科研经费损失,维护了公共利益,而且进一步凸显造假者所在机构的管理责任,警示其监督不力需要付出巨大代价。


  透过杜克大学的天价赔偿金案,还应该看到对举报人高额奖励制度的重要性。此案中,校方一度将波茨康德的离职解释为正常人事变动,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我们经常在同类案例中看到的“低调处理”手法。而正是依照《虚假申报法案》可以获得高额的奖励,在激励了作为内部员工的托马斯站出来举报的同时,客观上对造假者所在机构如何对待这类问题形成了另一重警示,即掩盖造假往往会适得其反。在波茨康德学术造假案后不久,哈佛医学院及其附属的莱根妇女医院一名心脏学专家也被指控“提交虚假数据获得研究经费”,院方就此主动向司法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就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汲取了杜克大学的前车之鉴。


  可见,对待学术造假问题,很多时候所谓的“低调处理”,不仅仅是回避责任,更是一种客观上的纵容。面对这种情况,只有不断从惩罚机制上加大造假者及相关责任人的造假成本,并且通过高额奖励举报等配套制度激活这种惩罚机制,才能更好地强化研究者的诚信自觉,净化学术科研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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